2012年3月4日 星期日

教職

收到學校寄來的公文,通知我教評會已經通過資遣案,資遣將在四月一日生效。真巧,就在四月一日:)

許多親朋好友為我惋惜於這年頭教職難得,我放棄這一個,再也找不到下一個了...

我常回想自己過去十年的教職生涯,想想自己應該算是一個盡責的老師。
當年二十五歲在專科教書,畢竟年輕,對學生憑的是一股熱情,幾乎把所有的時間與精力都貢獻在學生身上。記得有一次學生考驗我們的信任關係,故意在半夜三點打電話,試試我會不會接起電話,我果真接起電話並緊張的問:「出什麼事?」結果只是他們的一場打賭,賭我會不會接電話。從此我收服了兩條人心,兩位學生到現在都還跟我保持聯繫。又當年學生「班會決議:要到泰國旅遊」,我順從民意相陪到泰國,把妹、看限制級表演、混夜店都是小事。學生在飯店泳池溺水,還好其他同學及時救起,我陪他在醫院住了一夜,人生地不熟,不敢吵也不敢跟飯店要求賠償。現在回想捏了一大把冷汗...真不知當初哪來勇氣做這些傻事!
雖然十年當中熱情逐漸消減,但是理思也相對成長。我覺得老師還是應該要成熟一點,甚至覺得自己經過多幾年的歷練之後,更懂得去面對學生,也更適合當老師了...
可是現實環境已經不允許了,大專校園的轉變已經不在乎教學品質了,更無所謂師生關係,我不理解這樣的環境對學生的意義在哪裡?也許是小講師的牢騷話,但我真心想問教育學者專家,這樣的評鑑制度真的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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